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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2023年07月31日  点击:[]

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为提高本科生教育质量,更好的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使学生尽早了解学科专业,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结合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定位

1.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教师的一项责任,是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2.导师的指导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每名导师的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8~12名,专职教师不得超过12名,兼职教师不得超过8名。

4.指导期一般从学生入学后的第七学期开始,到学生本科毕业时结束。

5.导师负责对本科生进行专业指导、政治思想引导和教育。

二、导师的条件

1.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

2.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受聘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一般在专业教学科研或实验技术岗位上有一定工作经验,并继续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学生工作者和专业教师允许组成联合导师组,每一位学生工作者和专业教师只能参加一个导师组。

三、导师的资格认定

1.系领导根据导师的条件,在征求教研室和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导师的人选。

2.由系办公室将本科生导师名单送报学校有关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备案。

3.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系办公室负责介绍双方情况,并对选择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四、对导师的履职要求和考核

1.导师每周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天。

2.导师应认真填写指导工作日志。

3.每学期由学生对导师工作情况评价一次,评价结果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4.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导师填写《新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系里统一印制),交给系办公室,由系领导班子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办公室在《考核表》中的“系考核结论”一栏填写“优良”“合格”或“不合格”,并由系主任签字后,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5.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导师资格。

6.系里根据需要,设立“优秀导师奖”若干,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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