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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2015年03月04日  点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4.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

5.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我院教学工作的可靠保证。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五条  仪器设备领用人(使用者)要认真执行《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服从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遵照《新乡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购入的仪器、设备,由负责采购的人员会同使用单位或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领导负责监督验收工作。实物验收包括检查仪器是否完整,附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技术验收包括通过开机检测和实验,对仪器设备各项性能指标是否合格做出判断。

第八条  验收后,应尽快交付使用。如发现有破损、短缺等不正常情况,应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退、换或索赔。

第九条  购入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由指定掌握该仪器性能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检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十条  对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其他人员未经技术考查合格,不得独立使用。技术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  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教师和试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验课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试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便拆改。确需拆改时,应事先报经院系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应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习惯。实验前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善,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试验后及时做好登记以及器材的规整。

第十四条  院系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好对仪器、设备的维护、调剂和组织协作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

第十五条  实验室各类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的状态。

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仓库应按照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不同性能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损失。

第十七条  学院一切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经院系领导和设备处审批,办理有关出借手续,并及时收回和检验。任何情况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严谨外借。

第十八条  凡调出、退休、出国的教职工,毕业的本、专科生,必须在离校前将所借的仪器设备归还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离校。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对所管仪器的检修工作能力,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检修,应事先经院系主任和设备处批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各实验教师应积极主动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仓库如遇到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及时向实验室、院系主任和保卫处报告,并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出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损坏、丢失不报告者,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需报废时,应及时填写《新乡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仓库管理人员对所辖仪器、设备及有关附备件应经常盘点,定期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以及使用情况与每年六月中旬以前报告院系主任,再上报设备处。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帐卡制度、坚持每年一对账,做到物、帐、卡相符。凡自制、组装、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均按固定资产入账。自制、组装的仪器设备按实际生产价格入账,捐赠、无价调拨设备参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第二十五条  设备计价:仪器设备按原价入账(含仪器设备配置附件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等)。原有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增值或减值处理。

1、因技改扩充功能而增加费用的,按增值处理;

2、另购配套件、附件、计算机增配的各种芯片、卡、板等,作增值处理;

3、原有仪器因损毁、淘汰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作减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因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的仪器设备,按要求填写《新乡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批准报废后,及时注销帐卡。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人员,应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第三十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属于国家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事故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保卫处和设备处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赔偿。(正常使用损坏和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除外)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

3、在日常保管工作中不负责任、领发、外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4、由于工作失职致使被盗、失火、水灾等而造成损失;

5、工作和试验场所嬉戏打闹而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6、因工作需要单位和个人借用器材(如音响、照相机、常用工具等),由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对于损坏和丢失的常用的工具、仪器、电子元器件等按原价赔偿;

2、对于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尚能恢复性能且能够使用的,赔偿全部的修理费;

3、对故意损坏仪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并且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的,应加倍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程序:

1、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使用单位和实验室应及时填写《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单》,报设备处签署意见;

2、设备处将赔偿处理单及时报主管院长审批;

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一律上交学院,纳入维修经费。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之能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
、单价在十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3
、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全套设备总价超过上列规定的成套设备;
    4
、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注: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不再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按照《新乡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新乡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院系、部提出并论证,设备处负责汇编审核,经有关专家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3、新购置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开箱安装,由使用人员、实验室负责人、院系部、设备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验收过程作详细记录,最终写出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实物验收——仪器设备、附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技术验收——开机检测和实验,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需索赔的进口设备要在到货后30天内提出索赔要求,90天内办完索赔所需资料及规定程序。
    4
、 到货后应抓紧安装调试,保证设备尽快投入使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降低损失。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凡属本办法管理的每一台仪器设备都要建立“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
订货合同,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原件归档,复印本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保存);
    (2)
申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论证书;
    (3)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
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
    (5)
报价资料及与生产厂家往来函件;
    (6)
仪器使用、运行记录。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操作,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专项培训后,能够掌握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
    3、每台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逐台建立使用、运行记录和维护检修记录,这些资料要定期装订存档。
    4、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修和校验。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修复。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设备处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院系部门和设备处报送事故处理报告。
    5、需要报废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控制,认真组织鉴定,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报废销帐。具体办法可参照《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办理降级手续后,可作为一般设备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

四、检查、总结与评比

1、设备处将定期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评比。
    2、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或使用效益)是考核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两个主要指标。
    3、坚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内“协作共用”。
    4、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5、对使用率或使用效益过低的设备,要查清责任,并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对设备完好率低劣、使用单位反映强烈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还应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对设备进行再分配,收回并另行托管。
    6、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的记录,每年6月底由院系部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上一学年的情况统计汇总上报设备处,作为投入效益考核原始资料。考核的实际情况将作为今后投资和调整仪器设备设置结构的依据。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台(套)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批量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院系部门负责;单台(套)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或一次性批量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维修项目由设备处负责。维修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维修项目统一由设备处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范围:
    1
、学院直接投资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
    2
、捐赠的教学仪器设备;
    3
、自主研发的教学仪器设备;
    4
、资产所属归学院的其他仪器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室应及时进行修复,原则上做到小修不出实验室,中修不出学院。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确需送至厂家或专业维修公司且符合第一条规定的维修项目,应填写《新乡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设备处、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送修。未经同意而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自行负责承担。所有维修项目原则上以不耽误正常实验、教学为准,小修不超过两天,中修、大修不得超过一周。
    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对所辖仪器的检修工作能力,为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修理工作,定期校验、保养,及时维修。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检修应事先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做好充分的准备,方可进行,并应建立维修档案,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将每次维修的原因、费用进行登记。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 应立即报告设备处,也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凡校内有某项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任务的,鼓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学院将视其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向设备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八条  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第六章赔偿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第九条  维修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是半年。在保修期以内设备出现故障,属原故障的,原则上仍由原维修人员修复,免收维修费。若非原故障,则应重新履行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程序。
    1
、单台(套)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人)详细填写《新乡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办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所在实验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送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然后经办人将申请表交学院设备处审批。
    3
、设备处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和故障的原因以及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等情况来确定采用维修的方式。维修方式分为:
   
①使用单位自行修理;
   
②组织校内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③送指定维修中心或生产厂家维修;
   
④统一招标、议标选定公司及厂家维修。
    4
、维修发生费用在上述范围以下的项目由实验管理部门自行处理,但必须做好维修记录档案以备后查。(认真填写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单)
    5
、故障仪器设备修复后必须经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进行质量验收、签名。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仪器设备因人为因素发生损坏或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设备处,同时查明损坏或丢失人情况及原因。仪器设备发生被盗的,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同时报告设备处。

第二章  赔偿界定

第五条  属于下列任一种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属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

3、在日常保管工作中不负责任、领发、外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4、由于工作失职致使被盗、失火、水灾等而造成损失;

5、工作和试验场所嬉戏打闹而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6、因工作需要,单位和个人借用器材,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

第六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经过技术鉴定和确认,可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难度大和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检修、试运行等),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仍难以避免而发生的损坏;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3、由于其它客观原因(不可抗拒力或突然停电、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损失;

4、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发生的仪器设备被盗,已向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并有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三章  赔偿处理办法

第七条  因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应酌情赔偿;

第八条  对于损坏和丢失的常用工具、仪器、电子元器件等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  对于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后尚能恢复性能和精度且能够正常使用的,赔偿全部的修理费;

第十条  对不听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一条  对故意损坏仪器设备和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的,一经查出,应加倍赔偿。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简要书面报告,填好《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单》,由设备处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上报设备处存档,并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补充申报。对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设备处和保卫处立案处理。

第四章  赔偿缴款及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所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新乡学院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单》,通知责任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赔偿缴款手续。对无故拖延,在三个月内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由设备处书面通知学校财务处,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若赔偿金额较大,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设备处审批,可在半年内分期缴纳。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费用只能由责任人个人承担,不得使用公款(如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创收经费等)支付。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缴款手续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办理。赔偿金纳入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设备处依据赔偿处理意见及财务缴款凭据变更固定资产账目。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的领导下,院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末关注新乡学院网站或者“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的下一学期将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两周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需专家审定)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学院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于每学期末对下一学期工作量进行核定,报教务处审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个人。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熟悉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有一定的实验工作经验,具有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建设及科学管理的能力。

二、实验室实行主管院领导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全院实验室和实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根据国家下达的经费分配额,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节约开支的原则,编报实验室物资设备申请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主管院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配实验人员及物质设备。

五、初步提出并制定实验室的近期和远景规划交主管院领导审核。配合教研室和科研组织搞好实验室的建设。

六、提出实验室人员的业务进修计划;组织实验人员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对实验人员的提职晋薪向主管院领导提供依据和意见。

七、同实验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一道参与实验教学;审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各专业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院实验室的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检查。

八、根据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特点,指导和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地完成后勤服务工作;主动地同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以利协作。

九、组织实验室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指定专人管理,对大、精、稀、贵等仪器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十、组织人员定期清理物资,加强物资调剂,审定设备仪器报损报废事宜;制定赔偿制度、设备使用维修制度,设备折旧制度,物资领用制度及审定消耗性物资的购置等。

十一、协助总支和院领导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内部团结,加强和密切同外单位的合作。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在实验室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搞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按指导老师的要求,提前做好仪器、物品、实验材料等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立即整理仪器、设备及物资,并做好记录,关好门窗,断电关水。

四、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有事要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学秘书请假。

五、进修听课应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安排,其听课门数和课时应事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其是。

六、领取物品需按指导老师开具的清单到库房领取,本人不得自行增减;领取贵重物品必须按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经指导教师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七、管理好实验室的全部仪器、设备、药品;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时刻做好防潮、防水、防火、防蛀、防爆、防锈、防盗等工作,不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八、对实验者在实验中乱动仪器、设备或违章操作行为有权制止,甚至停止其使用;对实验者损坏仪器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待处理后再予以更换。

九、有权对实验操作要点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实验室的管理提出建议;有权参与实验内容、原理、方法、实验技术的探讨和研究。

十、每月清理一次所管物质,做到账、物、卡相符。

十一、编制本室添置仪器设备购置表;提出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提出实验所需要零星物资的数量、品种和规格。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准备和开出实验课。

二、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并于课前交给学生或实验者,实验课必须按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要求进行。

三、认真做好各实验,进一步掌握实验设备的属性,以确保测试手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课前将所需仪器、器材等开具清单交实验员领取、清洗、配制、调制等,并进行检查。

五、上课时要向学生及有关人员讲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六、在实验过程中,对损坏仪器设备者进行教育,并在损坏单上加具赔偿金额或者赔偿比例。

七、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把新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用于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八、认真评改实验报告,尤其应注意评定学生运用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九、在完成本学科教学实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承接院下达的对外科技服务项目,并对所承接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验算。

十、对学生、实验人员进行勤俭节约和爱护国家公共财物的教育;帮助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热爱本职工作,讲求职业道德的优良作风。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一、相关学院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到院教学管理部门,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部。

二、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学院教务、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计划进度表,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三、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四、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电源、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五、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六、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院实验教学中心备份存档。

七、有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安排等计划外实验任务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初与实验教学中心取得联系,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八、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教学中心保管并统计上报。

 

 

一、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对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技能。

二、实验课教学要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所开的每个实验,要认真填写实验项目信息表,由实验室管理科建档备案,若取消或改动某一实验,必须报实验室管理科审核。

三、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原始实验数据记录表等) ,并应在开课交发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四、每堂新实验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预做,认真解决预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进行试讲;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否则不准参加实验。

五、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可停止其实验。

六、实验前,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操作规程;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应包办代替。

七、学生要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八、学期结束前,应及时对各门实验课进行考查或考试。

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是巩固和加深教学成果,验证课堂所学理论,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学生应通过科学实验努力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通过实验教学深化对所学理论的认识,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教学所规定地全部任务。为此,制定如下守则,必须认真执行。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实验课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提问与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实验操作。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在指定的位臵上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随地吐痰和丢弃纸屑果皮。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实验室科学严谨的环境和氛围。

四、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结果。

五、爱护实验设备及公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动用别组或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公共财物不允许占为已有私自带出实验室,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六、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要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火源、水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做好善后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须将仪器设备按要求收拾整理,排列整齐,将实验场地清扫干净,切断电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指导教师评阅。实验报告做到记录清楚,结论明确,文字简练,书写整洁。

 

 

 

 

 

 

 

 

 

 

 

 

 

 

 

实验中心学生上机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来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并不予补做。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上机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学生必须听从值班教师的安排,在指定的机位上机,不得随意自行更换机位。

二、学生实验前应认真预习,经教师质疑合格者方可准许实验。除必要的书本、文具外,书包、餐具、雨具等物品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允许将食品、饮料带进实验室,保持室内整洁。

三、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严禁谈笑、喧哗、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电脑和电脑桌上刻划,更不得随意搬动、拆卸计算机及相应的设备。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按规定和步骤进行,认真地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地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做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财产,节约使用材料。遇疑难问题或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妥善处理。

六、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学生在互联网上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禁玩游戏,严禁浏览黄色网站,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有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言论,凡是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实验结束时,应按要求关机,收拾桌椅、键盘及周围环境,将纸屑杂物放至指定地点,关闭电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九、认真做好实验报告,凡是不符合要求者,均须进行补做或重做。

十、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实验中心学生物品存放须知

一、为了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实验环境和学生物品的安全,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除必要的书本、文具外,书包、餐具、雨具等物品存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允许将食品、饮料带进实验室。

二、学生物品存放存包柜按实验室分区并与实验室实验座位同一编号,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座位号对应相同的存包柜号存放自己的物品。

三、学生贵重物品需要随身携带,一般物品存放后须在柜门上加锁。不按要求存放,若遇遗失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学生在存包柜存放物品加锁后,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否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理。

五、学生在物品存放室存放物品的应爱护公共财产,保持物品存放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实验室设备、工作人员和学生人身的安全。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学习安全、消防常识以及防范和救护知识;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检查安全隐患,防患未然。

三、实验室重要部位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张挂在明显易看的地方,严格执行,不得违章。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五、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严禁吸烟。配备符合实验室条件要求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方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妥善安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灾,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加强防盗措施,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和家具。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二、实验教学中心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资产负责。

三、实验教学中心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要在规定时间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四、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保持“账、卡、物”三者相符,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六、实验教学中心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七、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八、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尤其是电子产品要定期加电测试,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九、资产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组织检查,由物管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管院长签字,报资产处备案。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正确、全面的反应实验室建设的历史,促进实验室的管理、建设和发展,加强实验室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变迁文档

1、实验室批准立项建设文件、房地产权证、设计规划方案、工程招标投标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预算决算书、施工图集、竣工图集、验收审计报表等系列资料。

2、实验室用房面积、合并、改建、扩建、维修等变迁历史资料。

(二)实验室文件资料归档

1、各级实验室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与建设文件、会议纪要。

2、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年度任务书、总结汇报、重大事件记录、规章制度、奖惩条例。

3、实验室的认可证、环境检测合格证等。

(三)实验人员业务档案

1、历任实验室主任、实验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结构。

2、个人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简历、专业特长、工作记载、科研成果、奖惩任免、考核评议等资料。

3、外聘、兼职、客座教授、专家以及进修、交流、临时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仪器设备管理案卷

1、固定资产

⑴ 购臵文档:计划审批单、专家论证书、厂家报价单、订货合同、设备技术图纸、合格证或鉴定书、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保修单、设备配套附件表等随机技术文件。

⑵ 设备使用文档:设备购臵时间、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验收调试技术参数、设备年使用时数、运行状况技术数据、保养、维修、更新改造记录、调拨借用情况等。

⑶ 丢失、损坏、报废审批记载,赔偿、变卖收入情况记录。其中,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应设专管人员,单独建档,备有详细的运行日流量、完成的实验或科研项目、运行和功能开发的状况、维修和收费记载。

2、低值易耗品:简单记录物品购臵时间、价格、数量、厂家、领用人、耗量等每年流水变动帐。

3、自制、捐赠或自筹经费购臵的仪器设备:写明仪器设备的制作(捐赠、购臵)时间、制作人、用途、技术参数、使用状况、经费来源等。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任意拆改,凡因教学、科研需要或原设备精度降低,经改装确能提高精度或不适合原用,可改装他用的,必须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洽借,其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精贵、稀缺仪器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盲目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及时解决。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帐、卡、物相符,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精贵、技术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和制定操作规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每次使用后须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

八、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并无修复价值的按报废处理。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备案。

九、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中心值班人员工作程序

一、进入实验室后打开实验室窗户、窗帘,使实验室室内空气流通。

二、检查实验室内安全情况,合上总电源,开启空调器,打开照明灯。

三、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开启服务器,打开投影仪与教师机,调整好音频和视频设备。

四、实验课前关闭窗户、拉上窗帘。

五、组织学生到达实验室后按要求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臵。

六、值班时密切注意实验课堂情况,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及实验室规章制度,有情况及时向值班老师反映。

七、实验课结束后督促学生按要求关机,椅子、键盘、显示器归位;注意实验室清洁卫生,让学生安全离开实验室。

八、关闭投影仪、音响等设备、锁好教师控制台。

九、关闭空调器、照明灯,切断全部电源。

十、全面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锁好控制室及实验室门。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设备管理办法

1.      实验室所有设备(800元以上)都要上固定资产帐,并且指定专人管理。

2.      实验室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经批准不能随便搬出实验室。

3.      爱护室内公共设备,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搬动或拔插有关设备。

4.      设备的使用、维护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带电插拔、拆卸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      对精密的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

6.      维修、搬动要有记录。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      低值耐用品(800 元以下)购置要先报计划,经过领导批准后才能购置,并及时记低值耐用品帐目。

2.      建立明细帐,做好日常记帐工作,借出、调拨等手续要齐全。

3.      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放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上机人员和工作人员有安全教育和文明环境教育的责任。

二、门卫或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爆、防灾害事故的有关规定,禁止非上机范围人员使用设备;实验室各种设备不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搬动,更不能带出实验室。

三、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作业。维修设备需使用电焊气焊,必须事先报告,由实验室统一协调实施,做到随用随接,专人看护,用后撤掉。

四、值班员应经常巡视,发现异味,应迅速找到异味来源,并及时报告带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五、实验室每天开放后,值班员负责打开所有紧急出口的防盗门。晚上实验室关闭后,锁好紧急出口的防盗门。

六、单机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如遇故障,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七、室内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标志不许随意搬动,保持完好状态。值班员对电源总闸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应清楚,对其使用方法应熟练,对各个安全出口应熟悉。

八、值班员锁门前,应彻底检查各类设备的关闭情况,然后关窗、关灯并关电源总闸。

九、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等) ,值班员应及时报警并将上机人员从各安全出口疏散。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卫生制度

计算机开放实验室是公共场所,人员多、流量大。为了同学们的身体健康,维护好实验室的卫生,是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上机同学们的共同责任。 为了提供一流的上机环境,特制定实验室卫生标准如下:

一、实验室谢绝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到实验室上机。

二、实验室根据室内情况,做到经常通风,保持实验室空气清新;天热机时开空调。

三、机房地面要做到每天至少擦一遍。做到地面有纸屑随时清扫,地面有泥印随时擦。桌子后面,桌子与桌子的夹缝处也要清扫干净,做到无尘土,无废物。上机同学遗弃的废纸等,在巡视时随手收拾。

四、显示器、主机、键盘以及四个面(即桌面、放键盘的面、写字板面、放书包的底板面)要做到无污渍、无灰尘。键盘、鼠标每天清洗一遍。

五、计算机的布线,也要经常掸擦,做到无灰尘。

六、房顶不能有蜘蛛网,要定期清扫。

七、桌椅、计算机、电源线等要排放整齐。室内的一切设施要保持干净(如灭火器等)。

八、墙角、窗台、玻璃要保持干净。

九、卫生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为此规定:上早班的必须七点准时到岗搞卫生。上晚班的必须清扫干净搞完卫生,十点半以后方能离岗。

卫生及安全,人人有责。以上规定,必须遵照执行。室卫生检查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在业余时间进行清扫,三次不合格的,酌情处理。

实验中心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的卫生状况,体现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反映了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以及试验者的整体素质水平,关系到实验参与者共同的身心健康问题,各实验室有关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试验者等)有义务有责任组织、参与实验室卫生清扫工作,自觉地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并进行这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卫生负责人,应与单位负责人一起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有关卫生清扫、检查与奖惩规定,采取分工、划片、定人、定责等办法,组织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家俱的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既要科学合理又要摆放整齐。

四.仪器设备、实验桌(台、橱、柜、凳) 、灯管(罩)、窗、墙面等要整洁无积灰、无污斑,玻璃要整洁透明,实验室及相关的走廊、楼梯以及附属用房等处均应无痰迹污物,无积灰蛛网、无纸屑果皮、无私存物品。

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具体办法可参照我校“实验室的三废治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三废公害进行处理。

六.每学期各单位应不少于三次进行实验室卫生检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实验设备处进行抽查,各级检查情况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的依据。

上一条: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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