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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2024年03月20日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我院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准则,营造“树师德、正师风、铸师魂”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更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体教师、教辅及管理人员。

二、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建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敬业爱生、风清气正、甘于奉献、乐于从教”的良好师风教风,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决策、落实、考评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教科研秘书、实验室(中心)主任

四、目标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立德树人”工作首要地位。教师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导者,所持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方向,关系到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根本问题。高校作为育人工作主战场,必须坚持正确的师德师风建设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为党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师德师风自我教育,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师风建设重在广大教师自我教育和修养,要明确建设目标和工作标准,调动广大教师加强自我教育、自我修养积极性,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追求目标,使思想自觉上升为行动自觉,争做“四有”好老师,以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人、感染人,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三)推动教研相长、教学相长教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调动广大教师为国育才积极性。“学高为师,德高为范”,高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是高校教师育人工作显著特征,是促进教学水平提升的重要基础,教学和研究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高校教师提高育人水平的重要保证。建设教学相长、师生互敬、相互促进的良好教风,以教风引领学风,为国育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推动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格局的构建,使学生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期得到全面指导,促进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四)以建设为主,建设与考查相结合,以考查促建设。建立师德师风考查机制,及时考查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是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用好考查结果,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关心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心理调节能力

树立“尊师重教、科教兴区”良好气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创设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将本教研室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目前实施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小心理症状出现率。

(五)完善考核办法,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教研室教师八不准”:

1.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5.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6.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8.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对有违反以上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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