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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方法

2024年01月01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深化学院课程体系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为社会培养“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学校办学定位,认真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突出应用、确保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学院课程进行分类建设。

第三条  课程建设目标

构建符合我特点的,与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全面提高学院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数字化网络课程等优质课程。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课程开发、改革与建设的课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为优质课程的快速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课程团队建设

任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每门课程有课程负责人 1-2 名,主讲教师 2 人以上课程负责人所学专业方向符合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学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及时反映学科最新发展和教改教研成果。课程教学大纲目标明确结构清晰重点、难点突出体现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教学的要求,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教材建设

选用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提倡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有条件的课程选用外文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或与企业行业共建适合学实际教学需要的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讲义等。

第七条  教学改革

在课程建设中不断推进教学领域的改革,根据课程特点积极研究与探索灵活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学科前沿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入课程教学,动态嵌入行业企业知识,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的对接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作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途径。不断完善课程主讲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有计划地举办课程建设研讨会、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等。

第八条  考核办法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多元课程评价体系,针对“知识、能力、素质”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全面评定课程 教学效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评价作用,考试内容向注重能力考核的综合化转变,成绩评定向科学化转变。逐步建立课程考核试题库,试卷题量、试题重复率和知识点覆盖率达到相关要求。建立试题质量分析、反馈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九条  教学效果

课程教学符合人才培养需求, 注重课程教学质量与实际效果,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教师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部门领导评价、督导评价等各方面无不合格情况。

第十条  教学特色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申报课题、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撰写学术论文等;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不断更新网络课程内容,实现课程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空间。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建设目标,加大校级课程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省 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按照《新乡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33 号)附件 2 中 相关建设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按照《新乡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33 号)附件 3 中 相关建设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数字化网络课程

(一) 学通过引进方式积极建设公修课、专业课等数字化网络课程。

(二)学鼓励教师开发建设数字化网络课程,其要求为: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可作为数字化网络课程进行开发;校级及以上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必须开展数字化网络课程教学;校级及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设置课程应率先开展数字化网络课程教学;鼓励公共基础课程开展数字化网络课程教学。

2.数字化网络课程建设内容包括:教师介绍、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 表、课程教案、多媒体课件、习题、思考题、教学参考资料、网上讨论的问题等。

3.数字化网络课程建设内容实行分级公开:教师介绍、课程简介、教学大纲需校内外公开。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多媒体课件、习题、思考题、教学参考资料、网上讨论等校内公开。

4.课程建设规划可行,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第五章  建设程序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包括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 课程和校级数字化网络课程。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需从低一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评审产生。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提出申报要求,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对拟申报课程进行严格初审及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  课程负责人因故需要变更或调整的,可由教学分委员会指定新的课程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  按年度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和验收工作,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申报时间一般为学年度的第二学期。

十九  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全院课程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中期检查、评估验收及质量追踪检查等工作;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课程的推荐上报工作,督促课程负责人按照承诺的建设目标,组织课程团队教师认真开展课程建设工作;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保证按期完成课程建设目标任务,接受学校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立项建设的课程,应按规定进行学院以及学校的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止经费资助,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下一次申报课程的资格。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致使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延期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者,撤销该课程立项,追回已拨付经费,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新申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二十  数字化网络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双语示范课程视为职务作品,本课程的非商业性使用权须授予学校,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七章  附则

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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