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廉政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财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在全体教职工中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办任何事情一定要有成本意识。
2.经费结构及来源
计算机学院承包经费。每一学年学校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划拨一定的承包经费,该部分经费用于办公开支,包括办公用品费、教学科研管理旅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招待费、公共通讯费等,其中招待费受一定的比例限制。
3.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事先经学院领导同意批准,出差人员要做到按规定的路线、在规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离开新乡市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期间,不公款请客、送礼,不参加旅游,对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执行。
4. 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城市间交通费遵循如下标准:
①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和正教授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和轮船二等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轮船三等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③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正教授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5.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住宿费遵循如下标准:
①正副厅(局)长及正教授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 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费遵循如下标准:
①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
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7.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内交通费遵循如下标准:
① 市内交通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支出。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行凭据报销。
② 不分通知和住勤,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
③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市内交通费。
8.教师带队实习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室内交通费;脱产、半脱产外出参加各种学历学位教育的,单位不报销任何差旅费,不发放任何补助。
9. 根据学校报销规定,报销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报销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购货发票需附购货清单,会议费发票需附会议通知。发票必须内容齐全,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②办理支出报销业务,经办人对所报票据的真伪承担全部责任,凡办理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原则上采用支票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到庐山、黄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区召开会议的支出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10.对外交往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待,需事先征得学院领导同意批准,并严格限制陪同人数,来客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严格控制宴请费用。
11.因工作需要用车,要事先征得学院领导同意,对于用车发生的车公里数,用车人需对用车单核实后签字,再由学院领导签字方可报账。私自到学校车队要车,费用自理。
12.学校及上级部门如果出台新的财务管理规定时,上述规定有与上级规定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