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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3年07月31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使广大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相应的规定和精神,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教师,包括本院系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职教师以及由学校批准兼课的校内非教学人员。

本规范所称教师教学工作,是指由上述人员从事的本校理论与实践教学、课内与课外教学、校内与校外教学以及课前、课中和课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是一个包括备课、课前准备、授课或指导、辅导、作业、考核、毕业指导、教研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在内的完整有机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教师应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学风、教风,有爱心,努力探索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每学期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师要自觉服从校、院系教学工作安排,遵守教学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新乡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以对社会、对人民、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每一环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聘期内的教师教学工作岗位,不得放弃尚未完成的教师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章 教学任务

第五条

教师在教务处和本系分配、下达教学任务后,服从并承担教学任务。为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专任教师不得因非健康原因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内拒绝接受本专业的教学任务。教师要按时参加专业教研时间、院系集中活动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活动。教师不得随意和擅自调停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安排教学进度。

计算机相关课程教学一般由理论、实验和参观、调查等环节构成,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二周按要求填写、上交授课计划(包括实验计划等),并留存备查。任课教师必须按新乡学院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选用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该补充的前沿理论、技术应在开学前准备好。

第三章 备课和课前准备

第七条 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进行认真充分的备课。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院长批准,在开学后第二周报教务处。

任课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撰写讲稿、制作课件,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案等教学文件。对以前讲授或指导过的课程,备课时应认真总结经验,补充、完善讲稿、课件、指导书和教案。

同头课教师要认真讨论所教课程,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实验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共同讨论4次。

任课教师必须妥善保管讲稿、课件、指导书和教案等教学文件,以备教学检查。

第八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安排教学内容,熟练掌握或精通必须传授的教学内容;不得根据个人的熟悉程度对教学内容随意取舍,也不允许出现教学内容生疏、照本宣科或其他敷衍、应付的情况。

第九条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广泛收集同本专业、本课程有关资料;无论是专业课还是专业基础课,都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把现场实例和案例引入教学内容。并尽量把一个完整实例和案例贯穿于本书的教学全过程。

第十条 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做好以下课前准备:

1. 对教学环境、设备、仪器、教具、模型、挂图、工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检查、落实;

2. 对实践课或操作性教学内容进行课前试做;并把实验内容提前告知学生。

3. 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使本人和学生及时进入教学状态;

4. 备齐教学大纲、教材、讲稿、课件、指导书、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5. 对个人仪表、衣饰进行修饰,以整洁、庄重、热情、饱满的形象和精神状态出现在课堂上。

第四章 理论讲授与实践指导

第十一条

教师应在第一节课向学生扼要介绍本课程性质、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授课计划、考核方式等,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和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把有关教学参考书告知学生。

任课教师在授课或指导的过程中负有管理课堂秩序和执行课堂纪律的责任,必须及时制止上课随意讲话、睡觉、看课外书、嬉闹、打电话等一切破坏课堂纪律的现象。对于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比较特殊的纪律问题,要及时向院系里反映。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带头遵守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严禁任课教师出现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及在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场、接打手机或其他破坏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的现象。

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合理地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使理论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形象化、实物化,提高教学时间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增强教学效果。

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使用并保管好电教设备、仪器和工具。

第十四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要努力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板书规范、逻辑严谨以及表达生动、深入浅出、重点突出;对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定的课堂讨论、辩论等授课形式,要精心组织,按院系制定的格式规范制定计划,做好记录,并写出总结。

第十五条 专业课程要在学期开始向学生布置课程设计内容,制定进度和要求,保留成果和总结材料,期末整理后连同其他教学文件交院系教学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每一位教师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均负有育人的职责。对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不良现象,教师无论在课内还是课外,都应进行正面引导,说服教育或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尤其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教师要关心、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教师要为人师表、把言传和身教相结合,以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感染、熏陶学生,带动学风、校风建设。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每次授课结束后,根据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归纳,为今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课程结束后,要认真、客观、及时地写出课程总结报告并送交院系里保存。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十八条

课外辅导是教师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课间休息和其他课余时间,教师有义务回答学生提出的学习问题,解答学生的疑惑,有义务听取、了解、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有义务对教学工作加以合理改进。

第十九条

课外辅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定时到学生班个别辅导、答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无论是个别辅导,还是集体辅导,教师都不要简单地给出答案,而应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研究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考前辅导答疑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甚至泄露试题。

第二十一条

配备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要与辅导教师商定辅导、答疑的内容和方法,共同研究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技能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三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核心课程作业要全部批改。已批阅的作业要及时返还学生,并进行适当的讲评。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要求学生重做,教师对作业批改情况要认真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平时作业(含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一般应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左右,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教师应在期末前两周将名单送院系办公室,并通知教务处。

第六章 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 校内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 承担校内实践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备课,写出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

2. 教师在上课前根据实践教学目的,配合专职实验人员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材料的有效性,保证学生的实验操作顺利进行。

3. 实验前要重点讲清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4. 实验过程中要努力做到演示正确、清晰,操作规范、严谨,讲解准确无误,指导耐心、细致;要把集中示范同个别指导相结合。

5. 实验结束时,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单和实验记录等。

6. 课程结束时,要根据学生实验情况客观地评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 认真制定实训、实习计划,提前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训、实习的相关问题进行联系沟通。

2. 由院系或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训、实习计划,明确实训、实习的内容、目的、方法等,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 教师在指导校外实训、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并指导学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4.

教师在校外指导实习、实训,要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秩序、不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学生实施全过程的巡查和指导,要及时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中的错误,做好实习指导记录。

5. 实训、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后评定成绩,并交院系留存。

6.指导教师在实训、实习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对实训、实习过程、效果等做出全面总结,并对今后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 被指定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新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2. 毕业指导教师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

(1)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同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提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目录;

(2)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拟定提纲,指导学生收集、查阅资料;

(3)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修改、完善和结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如实填写评语、评定成绩;

(5)按学校要求,主持或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对所任课程,包括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实施考核,考核的方式与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安排一致。

任课教师要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以及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精心选择、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探索并创新适宜的考核方式;要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门课程的试题库。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新乡学院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成绩考核各环节的工作。

教师进行考前复习辅导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履行监考职责,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试卷的批改实行集体、流水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公正、客观,符合实际情况,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对改过的试卷进行修改,成绩登载和统计要准确无误。阅卷结束后,要进行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核后,将分析报告及试卷交教务处。

第八章 教研活动

第三十条 教师有责任开展个人的教研活动,也有义务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从中实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对教研室、院系和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试讲、听课、讲评、教学研讨、教学竞赛、教学培训、学术报告、参观访问、有关会议等集体教研活动,教师均应准时参加、积极实施、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十一条

专任教师要把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和院系或教研室的指定,在课程建设负责人带领下,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把所任课程的建设同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的构建有机结合;要在教学实践中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根据形势发展合理整合课程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中级职称及其以上或具有教研室主任及其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应该承担教研室或院系下达的制定、修改教学计划的任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地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教研室主任必须承担主持制定、修改专业教学计划,主持本专业建设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此项任务。

高级职称的教师对助教或其他青年教师负有传、帮、带的义务。

青年教师要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不断积累和丰富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 专任教师要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研究任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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