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强学风建设、督促本科学生更好地学习,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期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本学期在校本科生(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考试科目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含公修类考试课及专业类考试课)。
三、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
四、考核方式
期中考试采取的方式(指开卷、闭卷、笔试、口试、机试等)可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灵活掌握。
五、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成绩计入平时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