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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2016年08月26日  点击:[]

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根据计算机大类培养方案,学生在通过大类学习阶段后,进行专业分流。为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红、李文波

副组长:高雪霞、茹蓓、汤沛

成 员:赵芳、杨棉绒、田亮、朱楠、孟一、尚游、黄楠、朱莉娟、邝涛、郭东峰、陈建彪、常青、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二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包含的相关专业内,学院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年按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培养。学生用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章 分流原则

第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将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五条 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尊重学生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第六条 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人数符合要求,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第四章 分流依据

第七条 学生的志愿。在专业课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 学生的综合表现。在学生填报的志愿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的人数时,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包括高考录取成绩、第一学年中专业相关课程成绩及奖惩情况等)由高到低依次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没有分流到所报志愿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其他专业。

第九条 专业教学资源。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50人,不高于80人。

第五章 分流程序

第十条 在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根据分流实施细则,填报分流志愿。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对人数过多或过少的专业,进行相应调节。在7月中旬完成专业分流并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7月底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不得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相关专业学生,具体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软件工程(本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8月25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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