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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制度

2023年07月31日  点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突出学院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新乡学院网站建设和评估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现修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创办于2008年10月,是新乡学院的二级网站,是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内对外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是进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联系全院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介绍学院各项工作和展示学校办学成果与形象的重要窗口。

为加强学院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具备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1.网站主管单位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要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网站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按照学院规定,网站内容制作更新由学院网络办公室负责,全部网站内容(含所有页面及其链接)必须遵守总则的规定,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学院网站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网站,其内容主要用于学院发布内部新闻、信息、院务时政等内容。网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学院工作情况和动态。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未经本站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六条 网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因特网用户及广大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答复用户。

第七条 网管人员必须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根据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三 、队伍建设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为达到“网络育人”的目的,确保上传的信息健康,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队伍由学院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组成, 共同在学院网站或网页上开展工作

第十条 从网上下载或其它媒体摘录的内容,需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上传。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对所有上传的信息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 信息上传必须由指定的人员进行操作。

四、安全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五条 网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六条 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第十七条 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网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站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30日

新乡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站管理机构

分管领导:潘红

网络管理员:刘兴瑞

信息监管员:贺怡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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